根据税务基金会的年度国际税收竞争力指数,爱沙尼亚已连续第13年被评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税收体系最具竞争力的国家。 这一排名主要归功于爱沙尼亚税收系统的四个积极特征。 其中,企业所得税率为22%,仅适用于已分配的利润。 个人所得税也采用22%的单一税率,不适用于个人股息收入。 此外,爱沙尼亚的房地产税仅适用于土地价值,不适用于房地产或资本的价值。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Estonian World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