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比基讷-格迪瓦耶地方法院的调查法官驳回了帕普·谢赫·迪亚洛和歌手迪比·德拉梅提出的暂缓释放请求。法官援引刑事诉讼程序法第130条,指出一旦被告被移交刑事法院,审理暂缓释放请求的管辖权就归该法院所有。尽管辩护律师在司法调查结束后提交了这些请求,但法官认为时机已晚,因为他已于8月7日发布了移交令,不再有权对此作出决定。 帕普·谢赫·迪亚洛、迪比·德拉梅和银行家杜杜·拉米内·迪恩的律师对该驳回裁定提出了上诉。 现在,起诉室必须裁定这一程序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约六十人,包括帕普·谢赫·迪亚洛、迪比·德拉梅、阿斯·迪奥内和卡德尔·迪亚,已被移交刑事法院接受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