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联邦政府因与巴基斯坦正义运动(PTI)领导的省政府日益紧张的关系,以及开普尔赫特赫瓦省日益恶化的安全局势,在开普尔赫特赫瓦省实施了紧急状态和总督统治。这一决定依据巴基斯坦宪法第232条和第234条。根据宪法第234条,如果总统认为某个省政府无法依照宪法运作,联邦政府可以控制该省,直接控制或通过省长行使职权。在此期间,省议会的权力将由国会行使,但总统和总督均不能行使高等法院的权力或暂停其运作。总督统治最初期限为两个月,国会联席会议可批准延长最多两个月,总计最多六个月。同时,根据宪法第232条,宣布紧急状态后,省议会继续正常运作,但联邦法律优先于与联邦法律冲突的省法律。紧急状态允许联邦政府承担部分省政府职权,并暂停与省级机构相关的某些宪法条款,但联邦政府同样不能行使高等法院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