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委员会(SJC)于6月11日会议上批准了对法官行为准则的修改。新规允许高等法院法官在获得相关首席法官事先批准后,可以出席或主持政治或外交活动。 此前,行为准则完全禁止法官参与此类活动。 此次修改还包括将新成立的联邦宪法法院(FCC)纳入“高等法院”的定义,从而更新了行为准则的名称。 此外,SJC还修订了第XV条,强调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仅凭案情做出判决,并具备抵御内外影响的道德正直和智力能力。 法官还被要求及时书面报告任何试图影响案件的企图给首席法官和最高法院四位资深法官。此次修改旨在平衡法官的公共参与与维护司法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