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高法院驳回前学生领袖苏俊锋的上诉,维持一项将呼吁抵制地方选举(例如投白票)定为犯罪的法律。五名终审法院法官一致裁决,驳回了苏俊锋的上诉请求。苏俊锋曾任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主席,该学生会已被解散。这项法律的有效性此前受到挑战,认为它可能侵犯言论自由。法院的裁决意味着,公开呼吁选民抵制选举,包括通过投白票的方式,可能构成犯罪行为。此案结果引发对香港政治参与空间和言论自由的进一步关注。法院认为,维护选举公正性是相关法律的正当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