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宪法委员会于2026年9月7日就修改《国民议会》内部规则第118条的有机法做出了裁决,编号为8/C/2026。委员会裁定总统提出的质询和该法案的通过程序符合宪法。该法案于2026年5月8日的会议上以127票赞成、3票反对和2票弃权获得通过,而国民议会共有165名成员,绝对多数要求为84名议员。宪法委员会的审查重点随后集中在与议员资格丧失有关的条款上。委员会重申,宪法规定在刑事定罪或其授权的情况下丧失资格。然而,委员会认为第四条的规定,即连续缺席十次全体会议并随后投票会导致资格丧失,违反了宪法。 委员会认为,《国民议会》内部规则不能单独设立这种丧失议员资格的情况,除非该制裁已在基本法中规定。此外,宪法委员会还删除了“确认自动辞职”一词,认为这些条款具有违宪的影响。 其他有机法条款经裁定符合宪法,但前提是对于选区议员缺席的解释存在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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