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加共和国审计长办公室强调,根据《人民银行有机法》,年度预算的批准权属于人民银行董事会,且此权力不可转让。 该办公室重申,人民银行的预算必须经过董事会的正式批准才能生效。 此举旨在确保该银行的财务透明度和问责制。 审计长表示,此项法律规定至关重要,以维护该银行的稳健运营和公共资金的安全。 任何违反此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此决定旨在加强对人民银行财务管理的监督。